(2021年12月27日普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波提请: 免去张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卫东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张坤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周青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国权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李觐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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