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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规范处分决定执行程序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0/04/15/ 10:14 点击: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贺岩)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思茅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处分决定执行相关政策,执行到位率达100%,有效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二书四报告”。制作党纪处分决定、政务处分决定宣布、送达执行通知书,送达处分决定时,以书面的形式将处分决定的宣布方式、宣布时限等内容进行告知,使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或单位在执行时有章可循。完善送达处分决定情况报告表、执行处分决定情况报告表、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报告表、受党政纪处分人员降低职务及工资执行情况报告表,并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或单位在处分决定执行后,按要求上报抓好一案一整改,将处分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报备案件审理室。处分决定下达后,受处分人到纪委监委当面接收,或者由审理室工作人员到看守所、留置场所当面宣布,坚持受处分人员本人签收。在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时,当面将处分决定的宣布时限、宣布方式、存档材料内容、年度考核等级、工资、职务调整等内容进行告知。同时,按干管权限和组织关系,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相关部门,由接收工作人员签收。

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开展定期监督检查,针对在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进行整改,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求各乡(镇)、区直有关党组织及部门,每半年将当年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送区纪委监委,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处分人员信息库,及时掌握人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准确掌握处分人员信息。坚持开展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帮助受处分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回访教育实效。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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