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9条措施的意见 》第14条措施明确: 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强化土地收储,实现净地出让、净地交地。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要件齐备的,确保3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新建、续建房地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可延缓至《规划核实意见书》发放前缴清。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用地单位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措施—— 一是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报请计划收储中心城区土地2400亩,并强化前期建设资金的投入,土地移交前力争达到“三通一平”和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确保企业及时开工建设。二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做到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同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实行企业承诺制,及时有效办理了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思茅区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二期建设、普洱市传染病医院建设等项目选址意见。目前,共办理规划选址意见7份、规划许可证18份、验线通知书11份、规划核实意见10份。三是开设企业办件绿色通道,专人负责接收企业大宗业务,批量办理,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自2月3日以来,共受理企业申请登记2116件,办结企业首次登记1781件,转移301件。(本报记者 王福蓉 通讯员 李超)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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