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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云南等省试点交通违法可异地处理


来源:普洱日报 臧灵 时间:2020/05/12/ 09:40 点击:

 

普洱日报讯(记者 臧灵 文/图)近日,记者从磨思高速交巡警大队获悉,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于5月1日实施,包括云南在内的湖南、广西、四川、贵州等地将试点交通违法处罚可异地进行处理。

据磨思高速交巡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刘思成介绍,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生了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没有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之外,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据悉,该规定还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交通违法的录入由原来的10日改为5日,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其中还增加了执勤执法时,发现有违法未处理的需当场告知当事人。为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新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该规定还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和规定信息转移制度。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可以将交通违法行为由机动车驾驶人名下变更为实际驾驶人名下。

如果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也可以在全国任意地交管部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提出申请,或者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直接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核查后告知处理结果。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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