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陈明松)近年来,普洱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政治监督、履职监督、选任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从严从实管理监督干部,为全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证。 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突出政治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干部。市委组织部结合干部综合调研和谈心谈话情况,综合运用“一报告两评议”、年度考核、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等重要结果,聚焦“两个维护”,重点监督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班子团结等情况。 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注重履职监督,激励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普洱市市管领导干部实绩管理办法(试行)》,把干部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督促干部恪尽职守、攻坚克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聚焦选任监督,全面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市委组织部前移干部选任监督关口,对纳入考虑范围的人选,重点审查廉洁自律、检举控告、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察领导干部廉政关。 坚持立行立改,强化专项监督,确保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市委组织部先后组织开展档案造假、企业和社会组织违规兼职、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出国(境)证照清理等专项整治工作,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巡察工作中涉组涉干问题的整改落实。 坚持严在平常管在经常,紧盯日常监督,促使从严管理成为常态。紧盯关键岗位、关键对象,督促“一把手”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行使权力。近3年来,共对21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6名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产资源审计。同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针对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监督手段,2019年以来共提醒44人、函询7人、诫勉2人。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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