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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推行学员训前纪律告知和承诺管理制度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0/10/26/ 11:43 点击:

 

普洱日报讯(普洱市委组织部)近日,普洱市印发《关于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训前纪律告知和承诺管理的通知》,将学员管理关口前移,压实选派单位和学员的主体责任,让学员管理贯穿到训前、训中、训后各个环节,进一步严肃培训纪律,切实改进学风。

针对学员管理只有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抓的现状,解决选派单位“一派了之”,学员纪律无人告知、无须承诺等问题,重新定义主管部门、派出单位、参训学员、培训机构四者之间的关系,注重发挥选派单位和学员主体作用,从训前介入管理,有效压实学员选派单位纪律提醒之责、学员落实承诺之责,构建主管部门、派出单位、参训学员、培训机构齐抓共管新格局;针对学员对学员管理规定掌握不全、记忆不清等问题,制定《学员参训纪律告知书》《学员参训纪律承诺书》,列出“2个坚持、3个必须”5条正面清单和“4个不准、5个严禁”9条负面清单,将学员管理规定化繁为简、通俗易懂;针对学员意识淡化、纪律意识淡薄等情况,严格训前纪律告知和承诺程序,细分为“选派单位对学员开展训前谈话、学员签订承诺书、学员向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培训机构提交承诺书”三个步骤,增强党员组织纪律观念;针对选派单位提醒不到位,学员纪律遵守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执行《普洱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办法(试行)》,由组织部门每年适时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训前谈话、学员承诺的单位和部门,及时进行约谈。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等处理。涉嫌其他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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