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制发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李忠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近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所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对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的投诉举报。
《制度》明确,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回应涉及市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协调回应涉及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营商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投诉举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辖负责回应涉及本单位的投诉举报。
《制度》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明确了九种情形,同时也对不予受理的七种情形进行了规定。
《制度》明确,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通过12315热线电话、网络平台、来信来访等合法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原则上应当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对投诉举报登记的内容进行细化说明。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