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魏文生) 普洱市司法局党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抓司法行政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 以上率下,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唤醒意识,营造良好政治氛围。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定期检查机关和司法所工作纪律情况,坚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与问责。扎实开展“党课开讲啦”“学条例、在线测、见实效”活动,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在“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干事创业”方面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强化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严把戒尺,坚决查纠不正之风。完善日常监管,通过检查、听取汇报、查阅卷宗等形式,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律师、公证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坚决遏制“不作为”现象的苗头。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将具体工作内容及责任范围明确到个人,同时纳入年终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求真务实,健全制度服务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大节日或敏感时期深入基层调研,针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认真抓好窗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事。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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