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微腐败”存在于基层、存在于微小公共权力,因其涉案金额小、牵涉面广、数量多、查证难等特点容易让基层干部产生法不责微、法不责众的心理。要让基层干部和群众对现有的反腐政策、反腐方针、反腐办法和反腐形势了解深了解透,宣传教育方式就需要从“微”处着手,以“微”见“微”,从而提高判断力、于细微处积聚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和能力。 景谷县纪委在碧安乡举办的警示教育课就是这样一堂以“微”知“微”、以“微”鉴“微”从而“知著”的教育课。 时机的把握上。一是体现了进一步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实效性,二是在刚刚结束了换届选举的时间节点上,对刚刚当选的基层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体现了及时性和针对性。 案件的选取上。警示案件就是发生在身边的事、身边的人,关系到切身的利益,具有贴近性,关切度高,易于透彻理解、深刻记忆。对于纪检干部、村组干部或是群众来说,参加警示教育都有各自微小的点能被“get”(领悟、明白、理解)到,并引发对今后工作的思考:作为对基层“微腐败”距离最为接近,感受最为真切的村民,可以擦亮自己的眼睛,增强维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新任村、组干部学到如何规范管理、使用资金;乡干部要思考的是如何吸取教训,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堵塞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点,最大限度防止同类问题发生;而在这个能体现监察制度改革后监察对象、监察程序的变化案件中,基层纪检干部将积累到更多面对“微腐败”的经验。 正是点点滴滴作用于细微处的“力”,切切实实达到景谷县警示教育中“查处一件、教育一片、整治一方”的目的,和其他的19次1288人次的警示教育一起,构建起景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风气。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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