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普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和《普洱市2020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普河长办〔2020〕12号)要求,普洱市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现已完成,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县(区)考评结果 各县(区)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考评为优秀等次的是:镇沅县、西盟县、孟连县;考评为良好等次的是:江城县、景谷县、景东县、墨江县、思茅区、宁洱县、澜沧县。 二、市级成员单位考评结果 市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考评为优秀等次的是: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普洱供电局。 三、市级副湖长单位考评结果 市级副湖长单位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考评为优秀等次的是:漫湾电站、糯扎渡电站;考评为良好等次的是:威远江电站、大朝山电站、景洪电站、居甫渡电站、泗南江电站;考评为合格等次的是:普西桥电站、石门坎电站、龙马电站、戈兰滩电站、崖羊山电站。 普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 2021年2月19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