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李启刚) 连日来,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县政府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对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做到不回避、不遮掩,迅速核查、立行立改,扎实有效推进案件的整改落实工作,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期盼。 4月11日,接到群众信访举报转办案件:“景东县大朝山东镇芹菜塘村委会附近公路等地随处可见垃圾,以及该村河边村民小组村民蒋某某在未拆完的房屋内养殖,动物粪便影响附近住户生活。”经县级各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芹菜塘村委会附近公路的垃圾是因为街天人员流动大,未及时对路边垃圾进行清除造成的。情况核实后,县、镇、村各级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和整改。经核实,河边村民小组村民蒋某某属于易地扶贫搬迁户,未对生产用房完全拆除,并用于养猪,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属于农户散养,猪圈建有粪便收集池,未发现粪水外溢现象。针对举报的情况,村组干部第一时间就组织人员进行了处理。目前,该易地扶贫搬迁户原地基上的生产用房和猪圈全部清除。 4月16日,接到群众信访举报转办案件:“文井镇路东村新村村民小组焚烧垃圾臭味刺鼻。”经调查组调查核实后,文井镇人民政府当天便组织干部群众对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并召开路东村新村村民小组会议,对做好人居环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顿工作。景东县各级各相关部门有问题必纠、立行立改的工作作风,获得了群众的认可。“通过整改后,从这里路过,看不到垃圾池满起来的现象,也闻不到刺鼻的臭味了,我对这次整改工作很满意。”路东村新村村民小组村民苏加品说。 据悉,景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案件整改工作,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组,下设8个专项工作组,各司其职,对转办的信访案件明确部门,落实具体责任人,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和整改工作,做到当日接件、当日转办、当日调查,确保实事求是、科学准确地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以问题整改的实际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满意度。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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