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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报告申报催报的公告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1/05/22/ 09:43 点击: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普洱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 请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入“企业信息填报”填写并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目前,距2020年度报告期限仅剩一个多月,未报送并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请务必抓紧时间办理!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将产生以下严重后果:

1.政府部门联合惩戒。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未及时年报还将受到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联合惩戒。

2.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还没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五年内不能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是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请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尽快如实履行年报义务。

有不明白事宜的可致电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0879-2200139

特此公告!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2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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