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9月12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组对江城县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2020年11月26日,市委巡察组向江城县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学习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系统认识和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精髓要义,着力推动江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树牢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十二届县委八次全体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江城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监督体系并监督实施,全面启动江城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建立固化“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在2021年度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题计划中安排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通报,汲取有关典型案例教训,及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上来。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将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江城县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列入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全力推动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关于“大局意识不强,落实地方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流于形式”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2020年度全县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作为基础考核指标对乡(镇)和县级部门进行考评,分值占全县综合考评总分值的5%,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县综合考评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二是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开展了一轮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压紧压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 (二)关于“县本级无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在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转移支付资金基础上,2020年江城县财政下达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0.8万元,同时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2021年财政预算列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40万元。 (三)关于“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力量薄弱”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工作,招录2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充实到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同时组织环保执法和监测人员参与市级组织等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术力量和执法能力。二是制定《江城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拟改造化验室700㎡,购置调试仪器设备149台(套),完成8人资质和实验室49项检测指标的认证,项目估算总投资401.41万元,目前已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正在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 三、关于“日常监管不严,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一)关于“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牛倮河自然保护区哨卡、巡护路、瞭望台、监测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 一是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快牛倮河自然保护区哨卡、巡护路、瞭望台、监测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国边防路建设完善了保护区巡护道路,现有牛倮河自然保护区管护所用房建设1个,防火瞭望台1座。二是根据总体规划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要求,完成保护区勘界工作,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暂不进行立标。三是完成机构及编制落实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队伍建设,目前牛倮河自然保护区管理所配备专业技术编制3名,实有3人。 2.针对“湿地认定工作滞后,未发布一般湿地名录”的问题 聘请云南森辽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江城县第一批一般湿地认定工作,编制《一般湿地认定报告》,经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后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批,目前已完成一般湿地认定工作,湿地认定率达到60%。 (二)关于城乡“‘两污’项目监管问题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行政审批部门疏于监管”的问题 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报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完善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县城污水处理厂和乡(镇)垃圾热解处理项目审批手续,目前用地、规划、环评、可研、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手续正在报批当中。其中,勐烈镇生活垃圾热解处理厂环评已于2020年4月20日委托普洱普蓝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送审,正在开展烟气检测及垃圾热解处理设备技改工作。 2.针对“工程质量监管不严”的问题 一是针对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深入查找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一扎实开展整改,生活垃圾填埋场于现场巡察当天立即停止倾倒垃圾。二是对发现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的问题,严格监督执法,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3.针对“乡(镇)垃圾热解处理项目没有配套建设飞灰、炉渣、废水等污染治理设施”的问题 一是下达各乡(镇)人民政府20万元垃圾热解处理厂专项工作经费,责成乡(镇)人民政府配套建设飞灰、炉渣、废水等污染治理设施,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乡(镇)垃圾热解处理厂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二是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联合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垃圾热解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4.针对“乡(镇)垃圾热解处理项目仅靠乡(镇)工作经费和收缴垃圾费难以维持长期运转”的问题 一是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下达各乡(镇)人民政府20万元垃圾热解处理厂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各乡(镇)垃圾热解处理厂正常运转。二是鼓励乡(镇)探索垃圾处理厂市场化运作,通过垃圾收费制度筹集资金保障正常运转。 5.针对“县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未按行业部门要求整治到位”的问题 一是生活垃圾填埋场于现场巡察当天立即停止倾倒垃圾,具体于2020年9月19日启动清理工作,10月初完成清理,共清理建筑垃圾约660吨。二是住建、交运、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大建筑垃圾监管力度,指定建筑垃圾处置点,建筑垃圾全部集中处置,杜绝建筑垃圾乱倒乱弃现象。 6.针对“未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问题 一是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及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2020年10月份完成了城区110个垃圾分类投放亭的安装,逐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二是结合县城实际合理进行规划、建设完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目前正积极编制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7.针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问题 一是于2020年完成了江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原来一级B标准提升到一级A标准。二是编制启动江城县城乡供排水及三江大道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其中江城县老旧城区及县城周边村组的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拟新建污水管网4768米,其中污水主管DN300—DN600总长28093米,接户管DN200总长19575米,项目建安工程费为5708.01万元,完成项目招投标,正在实施;乡镇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拟新建康平镇、曲水镇、宝藏镇、国庆乡、嘉禾乡5个乡镇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建设日处理规模15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1座、日处理规模2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2座、日处理规模3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1座、日处理规模35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1座,建设污水管网60534米,其中污水干管DN300—DN400总长2304米,接户管DN200总长37530米,用户化粪池1900座,项目建安工程费为4096.29万元,正联系设计方尽快出示施工图。 8.针对“农村仍然存在乱倒生活垃圾”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保洁员管理、垃圾处置和清理制度,坚持定期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池,确保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和有序化。二是按照干净、平坦、整洁标准,坚持定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卫生死角,着力解决垃圾乱倒现象。三是将人居环境列入责任目标考核,坚持常态督查机制,定期开展观摩评比,评选表彰优秀保洁员、卫生家庭。四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建立乡(镇)包村制度,推行干部包村、党员包户,做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发动群众筹资筹劳,引导群众改造房前屋后,汇聚共建美丽乡村、共享美好生活的强大合力。 (三)关于“环境监管执法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环评未批先建项目较多”的问题 一是对28个涉及“未批先建”的项目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补办了环评手续,下一步将强化环评未批先建项目日常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点,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普洱市锦晟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制定《普洱市锦晟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尾矿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了污染治理任务。三是清红香蕉套袋回收厂已与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签订《建设项目环境技术服务合同书》,并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2.针对“14家咖啡初级加工企业,只有2家获得环评批复”的问题 根据《2021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咖啡初级加工企业自2021年起不需再进行环评手续的办理,下一步将要求各咖啡鲜果加工企业必须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对咖啡鲜果加工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改善水体的自净能力,实现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3.针对“农作物绿色防控普及率为24.6%,未达到30%的考核目标”的问题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和“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科学植保”的服务理念,大力推进绿色防控融合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农药零增长行动。2020年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69.02万亩,推广绿色防控面积21.09万亩次,其中灯诱防控面积0.69万亩次;色板诱杀防控面积0.1万亩次;性诱剂诱杀防控面积0.1万亩次;生物多样性防控面积13.2万亩次;物理阻隔防控面积7.0万亩次,农作物绿色防控普及率为30.56%。 4.针对“每年有200余吨香蕉套袋等农膜未能回收利用,随意丢弃、焚烧废旧农膜现象较普遍”的问题 一是制定《江城县废旧农膜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农膜等塑料污染治理培训实施方案》,对种植面积比较大的勐烈镇、曲水镇、宝藏镇等乡(镇)种植户和乡(镇)农技人员进行了三期宣传培训。二是对各乡(镇)重新进行了一次香蕉种植面积统计,确定5个香蕉套袋定点收购点,每个收购点补助列入金费预算。三是监督好清红香蕉套袋处理厂的回收工作,督促香蕉种植户做好香蕉套袋回收工作。 (四)关于“以罚代刑、以缓刑代替实刑问题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判处实体刑比例低”的问题 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环境的犯罪活动,促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建立惩罚与预防犯罪长效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与公检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三是严格执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严惩破坏江城生态环境的行为。 2.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围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江城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格依法追究责任,2020年以来查处生态环境保护6件6人,因工作推进不力和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约谈提醒16人。二是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发挥关键作用,切实扛起主体和监管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亲自推动,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发力。三是系统梳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查处情况,做好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深化“以案促改”,不断增强监督执纪问责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督促各级党员干部树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纪律“红线”意识。 四、关于“责任压得不实,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力”方面 (一)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牛倮河自然保护区‘有机构无编制’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加强牛倮河自然保护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才,夯实科学研究、保护修复、资源监测、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于2019年招录2人,2020年调入2人,考察保护区管护站站长1人,2021年根据工作需求对保护区管护站编制进行了调整,目前保护区管护站编制3名,实有3人。 2.针对“勐野江、土卡河2个水电站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工作未完成”的问题 勐野江中型水电站于2020年12月完成环保验收整改;土卡河中型水电站已于2020年8月31日取得《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李仙江土卡河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的函》,已完成整改,江城县中小水电清理整改于2020年12月通过市级验收。 3.针对“4个乡(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未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收集处置”问题 未签订处置协议的曲水镇中心卫生院、宝藏镇卫生院、嘉禾乡卫生院、国庆乡卫生院4个乡(镇)卫生院于2020年8月25日和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协议,定期转运医疗废物,江城县辖区内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个卫生院、3个民营医院、9家个体诊所和1个看守所卫生室均按照规定定期由普洱市金盛公司统一转运医疗废物。47个村卫生室、1家个体诊所(宝藏镇)、1家一级综合医院(曲水科华医院),共49个基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计划新建县城医疗废物中转站、污水处理系统和7个乡(镇)医疗废物中转站,7个乡(镇)配备医疗废物专用转运车辆7辆,定期将医疗废物转运到各乡(镇)卫生院和县城医疗废物中转站,最后由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统一转运。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规划许可,计划于6月开始动工建设。 (二)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案件查办。省级下发江城县疑似图斑714个,西双版纳转交疑似图斑15个,“回头看”县级自查疑似图斑12个,共清理核查疑似图斑741个441.0734公顷,经确定涉及违法图斑101个71.0822公顷,不涉及违法图斑640个396.9912公顷,不涉及违法的640个图斑已全部做好档案材料收集、销号,涉及违法的101个图斑已立案142起,其中刑事案件12起15.9372公顷,行政案件130起51.7207公顷。做到了“清理核查、案件查办、林地收回、植被恢复、执纪问责”五个到位,并于2020年10月通过了市级验收销号,综合评定验收销号评分99.5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让群众树立爱林、护林、绿色健康发展的意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3721001 地 址:江城县勐烈大街98号县委办公室 电子邮箱:jcxwbgs@163.com 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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