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安恩) “李某某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为逃避处罚,打探案情,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民警依法办理案件,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石某某、粟某,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帮助李某某逃避处罚,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民警依法办案......”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人在西盟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会议室,当场宣布了对李某某、石某某、粟某的处分决定,西盟县纪委监委同步开展了警示教育。 为实现宣布处分决定教育从“关键少数”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全覆盖,发挥以案促改治本功效。西盟县纪委监委充分利用送达处分决定这一特殊时机,点对点、面对面上好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课。让“违纪者”知止、让“望风者”收敛、让身边人警醒,实现了处分决定从“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的深化。 “用好身边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到案发单位通报案情、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反面教材为身边人敲警钟,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进行,能实现警示教育‘放大效应’。”西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说。 与此同时,西盟县委及时召开李某某、石某某、粟某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大会,将案件对全县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通报的同时强化警示教育,通过深刻剖析案例和突出问题,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从这些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处分是对违规违纪的惩治,也是对今后工作的警示。”西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西盟县纪委监委通过通报曝光、组织旁听庭审、拍摄警示教育宣传片等形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截至目前,共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3场,受教育300余人次,拍摄警示教育宣传片1部,进一步实现了“惩”“治”“救”同步推进。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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