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记者 罗成建 通讯员 尹立)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近年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全省检察机关“慵懒散乱”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以政治督察为引领,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案件评查、财务检查、巡察回访整改情况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等重点内容,对全市基层检察院党组履职情况、队伍建设、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等方面开展“大排查、大扫除、大整治”,擦亮政治督察“探照灯”,打好政治督察“组合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持续走深走实并取得明显成效。 发挥“头雁效应” 抓实政治督察 开展政治督察是政法机关政治属性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契机。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院班子整体作用和检察长“头雁效应”,检察长每年坚持带队到县(区)检察院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结合各县(区)院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等问题,对县(区)院各项业务工作给予面对面的指导。此外,该院在接受省检察院巡视的同时,完成对全市10个县(区)检察院巡察全覆盖,监督基层检察院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为进一步检验巡察整改成效、提高案件质量,该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市委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惜转争”和“新征程上的普洱之问”思想大讨论等重点工作,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督察组,由检察长带队深入基层检察院,开展包括案件评查、财务检查等内容的政治督察,从普遍性、长期性、代表性问题查起,从关键性、顽固性、根源性问题抓起,治慵提能、治懒正气,力求解决全市检察机关在思想、工作、作风上的“慵懒散乱”突出问题,推动普洱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突出督察重点 确保监督实效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检察机关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该院充分发挥政治督察的“探照灯”作用,以案促改,扩大督察战果。 该院针对近年来财务清理、明察暗访和政治督察、巡察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认真组织学习保密法和各项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发出《保密提醒函》和《严守财经纪律提醒函》,全面加强全市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督促两级院领导干部、员额检察官和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积极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此外,该院加强案件管理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检务督察的执纪监督与案管部门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的长处,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全面深化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部门具体司法办案活动中不规范、不严谨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扩展监督维度、增强监督力度”的监督理念,全方位创新案件质量监督体系,使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形成闭环管理,确保监督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落下死角。 创新督察机制 推动工作落实 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该院充分发挥驻院纪检监察组的外部监督和检务督察部内部监督职能,建立了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机制,内外联手,强化监督,全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院积极落实内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统一推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约谈制度、检察人员勤政廉政诫勉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等党风廉政专门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倒查制度,积极构建管用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 与此同时,该院持续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等活动,不断深化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集中教育日”制度,综合运用身边司法人员违法犯罪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抓紧抓好廉政警示教育;深入开展英模教育,营造宣传英模、学习英模、崇尚英模的浓厚氛围,让检察干警见贤思齐,迸发出担当尽责、公正清廉、拼搏奉献的精气神。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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