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云南日报记者 沈浩) 今年以来,普洱市水务局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落实工作的动力,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抓实河(湖)长制工作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打造警政、警民合力治水共同体。 按照策应河长、部门联动、属地管辖、逐级负责原则,构建河湖警长组织责任体系,由普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市级河湖总警长,配合市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市河湖警长制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区)河湖执法保护重大问题。 普洱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担任市级河湖警长,负责协调解决责任河湖的县(区)间、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执法打击、检查整治和综合保护工作等主要问题,对县(区)级河湖警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河湖警长制工作落实落细;由县(区)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担任县(区)级河湖警长,承担辖区或责任河湖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负责组织、推进、落实责任河湖涉水违法犯罪的打击措施;由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乡(镇)级河湖警长,负责辖区河湖的犯罪情报收集、犯罪线索排查、犯罪行为打击、矛盾纠纷化解、日常河湖巡护等工作实施。明确河湖警长要协助河(湖)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开展涉水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和常态化打击,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普洱市建立协同领导、联席会议、河(湖)长+警长联合巡查等机制,强化日常治安巡逻防控网络,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河段和重点部位的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引导河湖周边居民积极参与河湖生态治理。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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