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石秉娟) “感谢组织及时提醒,我们将全面认领存在问题,认真抓实整改,进一步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日前,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4名干部因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实不细,在受到县纪委监委谈话提醒后表态。 景谷县纪委监委扎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抓好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常态化、精准化、规范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2021年,景谷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1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48人次、占比近69.5%。 “我们严格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分析问题,实事求是作出相应处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来信来访等方面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景谷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景谷县纪委监委注重挖掘数据,结合定期统计分析的“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及时挖掘数据背后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的广阔地带层层设立防线。 在此基础上,景谷县纪委监委从保证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效出发,创新工作模式,开展针对性回访教育,持续关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党员干部,有力度、有精度、有温度地做好关心关爱干部工作,帮助受处理干部解开心结,轻装上阵,重新出发。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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