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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公安局河(湖)长制工作连续三年荣获“优秀”等次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2/03/02/ 09:07 点击:

 

普洱日报讯(普洱市公安局)  2019年至2021年,普洱市公安局认真履行普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积极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从“见行动”到“见成效”,连续三年在普洱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河(湖)长制工作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和成员单位各项工作职责,全面构建河(湖)管理机制。

在全市公安机关建立市、县(区)公安局、乡(镇)派出所三级“河(湖)警长”制工作制度与“河长制”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能力水平。同时,积极配合职能单位参与水域综合整治工作。三年来,共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和库区综合整治20余次、拆除捕鱼抬网、拖网、拦江网、虾笼等一批非法捕捞渔具,下发《普洱市河长整改督办单》6份,发现整改问题15个。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督察、考核机制,全面推动河长制六大任务落到实处。同时,结合“法治进乡村”“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主题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河湖治理和保护,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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