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森警放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凹甲陆龟
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袁梦 青文盛 文/图) 近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江城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来到牛倮河自然保护区,将工作中查获的123株野生石斛种植回野外,并将一只凹甲陆龟放归大自然。
此次放生的凹甲陆龟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经过民警10余天的悉心照顾和饲养观察,确认凹甲陆龟生命体征良好,具备野外生存能力。
警方提示:群众若发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请勿驱赶、投喂或擅自救助,可尽快联系公安机关,以免对自身安全及野生动物造成伤害。此外,每个物种栖息地不同,切勿盲目放生。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