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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人大这十年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2/10/16/ 10:49 点击: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普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职权,代表工作有声有色,聚焦“四个机关”建设标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新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普洱经济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际,普洱人大以实干实绩献礼党的二十大。

 

依法履职 担当使命 奋力谱写普洱人大发展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普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服务中心,担当作为,为促进普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正确政治方向。普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第一议题”。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切实做到市委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始终紧跟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紧扣推进普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求。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十年来,普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向市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要事项232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130项,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90人次。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彰显地方立法特色。颁布实施了《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十年来,普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4部。修订自治县的自治条例9件,制定修订单行条例23件。全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5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2件。

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着力增强人大监督实效。2018年以来,听取和审议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报告、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等报告,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视察。连续7年听取和审议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督促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2018年首次对市发展改革委等8个政府部门履行环保“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审议,连续3年对思茅河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从2015年起对社会关注度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量较大、涉及民生保障的12个部门进行预算全程跟踪监督。实现市本级预算联网监督,连续4年对部门开展预算管理监督。对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贯彻实施旅游法规情况开展调研。

十年来,普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8项,开展执法检查44次,开展专题调研135次,组织专题询问9次。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共设立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成1156个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等履职平台。建立完善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机制,把发挥代表作用、吸纳代表意见作为提高人大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十年来,普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交办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258件。

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加强“四个机关”建设。普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学习。在新的征程上,普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思茅篇

创新监督形式 监督成效显著

十年来,思茅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先后对森林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管理、普洱 “五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等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对思茅区野象保护及损毁农作物伤害人畜的补偿问题、跨州市易地移民脱贫攻坚等工作情况组织代表议政,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聚焦强化干部监督开展述职评议。对思茅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64名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强化了干部履职监督,促进了干部作风根本好转。

先后制定出台了思茅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暂行办法、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选区选民办法等制度,为规范代表管理、强化代表的责任意识、促进代表作用发挥提供了制度保障。

累计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建成人大代表之家1个、人大代表工作站7个、人大代表联络室73个,建好人大代表活动阵地,保障人大代表活动顺利开展。对每件议案连续3年跟踪督办,推动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的解决。

先后有22名人大工作人员转到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任主要领导;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能力素质得到提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奋力开创了人大工作新局面。

 

宁洱篇

依法履职尽责 主动担当作为

十年来,宁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在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上呈现新气象。

十年来,修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各1件,废止单行条例2件,编制了今后五年民族立法规划,目前正在进行《民族团结誓词碑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

十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80余项,作出决议、决定95项,开展专项调研、视察、执法检查150余次,作出审议意见530余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10余人次,交办代表建议980余件。

十年来,对脱贫攻坚、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依法开展监督,促进了脱贫攻坚圆满收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对县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60余人(次),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组成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担当实干。整合提升、规范创建代表之家1个、工作站9个、联络室89个,代表活动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健全“双联”机制,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鼓励代表在调研、视察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十年来,共督办代表建议980余件,办理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墨江篇

守正创新开新局 依法履职勇担当

十年来,墨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1次、常委会会议76次、主任会议85次、党组会议80次、县委人大工作会议3次,出台《中共墨江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13人次。

十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48项,开展执法检查34次,组织代表视察19次,开展专题调研87次、专题询问1次、工作评议10次,作出决议决定126项,提出审议意见370条。开展《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等26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配合省、市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17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颁布施行《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十年来,建成县乡村“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184个。举办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100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380人次,组织600余名代表参与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140次,组织代表参加“一府一委两院”各类活动300人次,办理意见建议1502件。

十年来,墨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各项工作制度10项。

 

景东篇

依法监督保民生 加强建设促履职

抓好民族立法强管理。十年来,景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正颁布了《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制定颁布了《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无量山哀牢山保护管理条例》。

依法开展监督保民生。十年来,对群众关注、关系民生的热点事项及部分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专题询问,对专项工作报告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工作评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重点加强对教育、卫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

决定重大事项促发展。十年来,依法批准涉及全县重大事项议案400余件。2013年,批准景东县政府确定每年4月的第三周为西黑冠长臂猿保护宣传周,4月22日为西黑冠长臂猿保护日。

规范人事任免强监督。十年来,组织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工作。

加强代表工作见成效。 十年来,建立13个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站、166个村4个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推进代表工作步入“互联网+”,提高工作效率。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181件,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自身建设促履职。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及有关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景谷篇

监督实效增强 履职能力提升

十年来,景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依法对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普法规划等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15人次。

十年来,修订《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颁布施行《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督促并批准县政府制定自治县条例实施办法、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农村公路条例实施办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推动自治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十年来,突出监督重点,每年依法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开展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专项检查监督,全力推动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实施。专题听取审议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报告。加大地震灾后重建、疫情防控、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等民生工作视察和检查。

十年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2636名,组织代表培训3800余人次,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邀请150余人次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投入代表活动阵地建设资金328万元,建设代表“履职智库”、乡(镇)人大代表之家和141个村(社区)人大代表活动室。

 

镇沅篇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强化依法履职尽责

十年来,镇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召开党组会116次、常委会75次、主任会13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4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11人次。领办和承担重点项目等71项。

十年来,共开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108次,提出审议意见385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9个,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37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部门评议39家,提出评议意见53条,开展专题询问9次,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67项。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共派驻驻村工作队员72人次,投入资金600余万元。

十年来,制定颁布施行《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十年来,开展代表履职培训50余次,代表履职能力得到提升。健全完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250余人次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500余人次县人大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完成代表活动室建设121个。健全“双联系”制度。加强代表履职资金保障,提升履职实效。

十年来,始终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打造了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新形象。

 

江城篇

真监实督勇担当 履职为民靠代表

十年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42个贫困村、9700户37876人贫困人口脱贫。这些优异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县委的坚强领导,也与江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依规做好监督服务分不开。

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积极主动助发展。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等重点工作。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开展督察督导,走访挂钩联系重点企业,积极推动重点信访案件和重点难点工作落地见效。

真监实督勇担当。开展视察9次、调研123次、督察督导8次、专题询问2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77项,确保正确监督、依法监督、有效监督。

依法行使法定权。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财政预决算、乡(镇)成立新社区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27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9人次,组织任前向宪法宣誓183人次,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54人次。

履职为民靠代表。深入推进“双联”制度,每年举办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督办代表建议,保障代表活动经费,继续推进代表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十年来,共交办代表意见建议973件,代表建议办理面商率、办复率达100%。

内外兼修提能力。持续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的学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孟连篇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十年来,孟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向县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要事项73项,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20人次,确保人大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十年来,注重立法、监督两手抓,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取得新成果。科学编制两个五年立法规划,颁布施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3部,修正完善自治县自治条例。对涉及教育、卫生等14部法规及4部单行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57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8次,作出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208项,组织代表视察73次。

十年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组织“百名代表进省城”和美丽乡村建设等代表活动19次。建立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机制,有效落实代表意见建议660件。

十年来,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推动基层人大建设。建设有担当、有作为的人大队伍,发挥常委会班子、驻村干部、人大代表三级联动作用打赢脱贫攻坚战,运用人大代表行业优势、职业优势、资源优势迅速投入疫情防控,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新征程上有新要求、新担当、新使命。孟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奋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强边固防样板区、金色娜允映古镇等作出更大贡献。

 

澜沧篇

践行人民民主 彰显使命担当

十年来,澜沧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民族立法这项重要职权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切实体现了为人民立法、立法造福人民。例如,在《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调研,最大程度凝聚了立法共识。

十年来,始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真正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人民满意”。例如,组织人大代表对景迈茶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景迈山茶林文化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开展调研,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审议意见,监督县政府全面加强景迈山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年来,围绕脱贫攻坚、生态环保、营商环境、民生实事等方面开展76次专题调研、27次专题视察和督查、20次执法检查、2次专题询问,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监督权运行的全过程。

十年来,澜沧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找准人大定位、发挥人大职能、彰显人大作为。例如,景迈山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5名常委会领导和12名机关干部下沉一线开展群众访谈培训、驻村包户等宣传教育工作,有效保护了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澜沧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西盟篇

践行人大担当 展现人大作为

十年来,西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条例,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40余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十年来,进一步强化跟踪问效,切实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对症下药”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2项,开展专题视察、专题调研81次,专题询问2次。

十年来,人大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成代表之家1个、工作站7个、联络室39个,交办代表建议742件,一批有见地的代表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得到不断提升。

十年来,全面落实“四个机关”新定位新要求,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锻造了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向常态化、长效化转变,保持常委会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在新的奋斗征程上,西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努力在当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中践行人大担当,展现人大作为,贡献人大力量。(本版稿件由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提供)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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