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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沈雷) 为坚决打好河湖保护治理攻坚战,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尽责。 深入一线开展监督,实地察看河道生态建设、水质和水量、河长制公示及工作人员履职等情况,将监督力量嵌入“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提供坚强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组及时派发问题清单,要求相关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整改,形成“监督+整改”的闭合工作回路,倒逼各级河长加强巡河、治河、护河监督力度和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河长的作用。 今年以来,全县县级河(湖)长共开展巡河(湖)194次,乡(镇)级河(湖)长已按要求完成巡河(湖)824次,村级河(湖)长开展巡河(湖)5152次。持续开展“河长清河”“清四乱”行动,共排查出“四乱”和碍洪问题37个。截至目前,督促完成整改34个,正在整改3个。 江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提醒、约谈、通报、问责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督促各级河(湖)长以更扎实的作风履职尽责,为实现“河长制”促“河长治”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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