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资讯
时政
热点
问政
公告
时评
党建
视觉
直播
专题
策划
 
当前位置:普洱网首页 >> 党建 >> 正文




创新载体抓党建 司法为民显担当


来源:《普洱日报》 张珂嘉 时间:2022/12/23/ 09:53 点击:

 

普洱日报讯(记者  张珂嘉)    绘就“党建之栏”,发出“检察之声”。走进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大厅,一幅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将党建文化、检察文化、廉政文化等内容融为一体的宣传栏,悬挂在办公大楼大厅、楼梯间、走廊、楼道墙面的醒目位置,同时还融入了法治元素,从而更全面、立体地展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新形象。

“必须充分发挥好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火车头’的引领作用,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要务,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甘国华看来,党建是检察工作开展的沃土,深化党建工作,要有从严从实的决心,更要有不断创新的信心。细数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这些年来的变化,其背后折射出的是该院全体干警始终坚持“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主线,践行检察新理念所带来的新景象,让能动履职成果惠及百姓。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到富东乡桃子树村开展党建调研 。

△与澜沧县职业高级中学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

“党建+业务”

司法为民传递检察温度

新时代给党建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对做好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党建和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的深度融合,多措并举助推检察工作务实创新发展。

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尽责担当、奉法守正”的队伍,不仅是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要求,也成了全体检察干警的自觉追求。该院目前内设机关党支部一个,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群工委员5名,在职党员23名。始终坚持“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激发全院检察干警的活力和党员参与热情,打造出了“党建红引领检察蓝”的澜沧检察党建品牌。

近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就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因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害人家属都是拉祜族,无法准确使用和理解汉语,该院指派拉祜族检察官使用民族语言参与双语听证释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的合法权益。近年来,该院已形成“双语”办案新常态,在形成规范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的同时,结合民族区域特点运用双语办案,主动化解社会矛盾,使检察机关与群众的沟通畅通无阻,更好地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

这只是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的缩影。一直以来,该院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带头检务公开50余次,党组书记以上率下,带头阅卷、办案、主持公开听证;党员检察官带头到抵边村寨巡回公诉,震慑跨境“偷引带”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党员优势,运用双语办案,主动参与群众矛盾化解,畅通“检民情”,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利剑出鞘护民生,三年来共依法打击涉黑恶团伙9个,坚决铲除恶势力滋生土壤,先后荣获全省、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三等功”等。

“党建+服务”

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历来坚持把机关党建放在检察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以“党建红”为引领,全力推进“检察蓝”水平提升,牢固树立“公益保护”核心理念,积极打造特色鲜明党建品牌。检察工作中,指派政治过硬、能力过硬的青年党员干警成立公益办案团队,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党建+公益诉讼”,形成一体谋划、双促双融的工作格局,让公益诉讼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2019年4月,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赵某某等8人在采砂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下,擅自在澜沧县辖区河道内从事非法采砂活动。该院于2019年5月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澜沧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澜沧县水务局于2019年6月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暂停了采砂许可证办理和延期。后根据相关要求恢复了采砂许可证的延期。2021年,该院对发出的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发现赵某某等8人非法采砂的行为仍然持续,遂依法向澜沧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值得一提的是,该院以此次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为契机,由集中管辖“边三县”行政诉讼案件的澜沧县人民法院及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双方组织邀请人员观摩庭审,共促“边三县”检察业务的提升,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自开展公益诉讼以来,以保护景迈山为契机,以巡回检察室为依托,探索出了“检察公益+消防+纪检监督”合力模式,助推景迈山环境综合整治、生态资源和传统村落保护,同时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疫情防控等民生热点,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当好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公益卫士”。该院还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依托,积极探索“党建+团建+妇建”服务新模式,组建志愿服务队,深入学校、社区、乡村开展服务活动50场次。紧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打造“小葫芦”未检品牌,专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给予帮教46人次。由党员干警担任“小葫芦”工作室宣传员,进校园开展“法在身边 青春护航”主题宣传活动45场次,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民有所呼,必有所应,坚持以百姓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的共同追求。“我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从试点初期的生态资源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领域到现在新增的法定领域和探索领域,从不被理解到逐步形成社会共治的转变,行政单位遇到执法难题能主动对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的效果逐步显现。”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说。

该院通过以“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互融互促”为抓手,有效推动了党建工作的推进落实,不断助力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党建+检察”

推动党建和业务融合提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继去年6月党中央首次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后,再次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要的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这既是对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也是对检察工作的肯定。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精神是实践的“发动机”。如何落实落细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着力推动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在新起点上同向而行,这是目前该院面临的一道“重要命题”。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既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极强的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充分发挥党建的引领保障促进作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力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行;大力实施素质能力提升工程,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内在要求,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不断激发党建活力,积极构建“党建+检察”工作格局,推动党建和业务同谋划、双融合、共提升。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持续把强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作为当前工作主线,构造“点线面”全方位的党建业务融合体系,坚持“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的党建全覆盖模式。在日常检察业务工作中坚持检察长带头包案接访,切实为民排忧解难;积极开展专项监督,解决农民工薪“愁”;开展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工作和护航民企发展专项活动,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检察服务“零距离”“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等专项活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摆在业务工作突出位置,引导和组织检察人员立足本职岗位,严格对标对表补齐业务短板和工作弱项,实现业务工作围绕党建工作转,党建工作支持业务发展的互促互进工作方式,形成以党建“红色引擎”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面对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答卷,最好的回答是向前进,最美的背影是一直在路上。“下一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加强党建工作向系统化推进,推动澜沧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卫武表示。

△到糯扎渡镇勐矿村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小葫芦未检工作室。

△相关部门参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建设情况。

(本版图片由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提供)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上一篇:澜沧县:“暖心行动”打造有温度的组工之家 ... 下一篇:景谷县:找准监督“穴位” 管牢“一把手 ...
 
 

主办: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承办:普洱市融媒体中心
普洱网投稿:puernews@126.com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25320150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40004 ICP备案号:滇ICP备11001122号-3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邮箱 jubao@12377.cn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举报邮箱smjidi@126.com 普洱网不良信息举报:0879-2147559
涉未成年专用举报电话:0879-2147559 举报邮箱:smjid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