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雷红艳) 近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和有效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乡(镇)纪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同向发力。 《意见》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业务工作由乡(镇)纪委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乡(镇)纪委;乡(镇)纪委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移送的问题线索做好登记,及时处置。 《意见》还明确了专人挂钩联系、定期分析总结、集中业务指导3项沟通机制,以及年度工作会议、年度座谈会、季度工作汇报会、季度工作检查4个固定的沟通渠道,既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提供了寻求业务指导、提出意见建议的平台,也方便乡(镇)纪委及时了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点对点、面对面、实打实地找问题、开“良方”,切实解决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不会监督、不敢监督、能力不足的问题,全面提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下一步,江城县纪委监委将运用好上述沟通机制和渠道,切实强化乡(镇)纪委在村(居)务监督中的业务指导作用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线监督的“探头”作用,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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