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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忠诚履行人大职责使命,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4次;制定地方性法规1件;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8项;开展执法检查2次、专题调研17次、专题询问1次,组织视察5次、督察督导工作5次,有效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圆满完成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夯实思想根基 驰而不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围绕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紧扣市委工作要求,对标对表中央、省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抓好落实,确保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地落实。 从严从实从细从紧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一体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抓牢理论武装,举办读书班2期、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组织集中自学6次;抓实调查研究,常委会及机关两级班子成员确定调查研究课题14个,深入调研78人次,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14个,推动解决问题31个;抓好问题整改,聚焦6个方面突出问题,梳理检视问题清单8个,认真对标逐一整改销号,切实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扎实做好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 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报告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年内就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向市委专门请示汇报7次,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贯彻执行市委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确保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以为民立法为目标着力提升立法质效 地方立法质效有提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研究新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8个,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厚实立法民意基础。2023年1月1日颁布实施《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以法治力量护航思茅河治理,助力景迈山申遗成功。2024年1月1日颁布实施《普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聚焦老百姓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民生福祉,以法治护航普洱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民族立法工作有突破。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统筹推进民族立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全市民族立法工作调研,加强各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民族立法水平。指导各自治县进一步做好民族立法立、改、废工作,完成《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管理条例》废止和修订《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南垒河流域保护条例》。 法律实施监督有加强。严格开展全市“八五”普法中期工作情况视察,扎实推进宪法法律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人大常委会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国家法治统一。 以强化监督为抓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重点领域监督,确保市委部署有效落实。开展全市乡村振兴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视察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情况,力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缓解用地矛盾。开展普洱外事助力服务口岸经济发展情况调研,助力全市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书记领建项目”推进情况督导,助推项目建设加速提效。 强化财政经济监督,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听取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决算执行情况等报告,促进提升预决算规范管理水平,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制定《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办法》,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听取审议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促进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升资产管理绩效。听取审议普洱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助推“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实施。 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着力守护普洱绿水青山。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及职能部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提升环境质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调研,持续跟踪问效,为普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努力。开展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调研,督促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履行河(湖)长、林长制督察工作责任,全面推动推行河(湖)长制及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强化民生领域监督,积极回应社会民生关切。对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6件惠民实事进展情况开展集中督查,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全市教育改革工作情况调研,督促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对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检查全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促进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改善人居环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视察,助力提升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以服务保障为宗旨推动代表有效履职 坚持联系代表制度,搭建民意沟通桥梁。落实“双联”机制,49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147名,市人大5个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4个工作委员会联系64名市人大代表,增进与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相关活动100余次,持续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服务保障代表履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服务保障,落实各项措施,组织基层市人大代表开展乡村振兴视察,进一步拓宽代表视野,提升履职能力。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重大项目建设、资源经济发展集中调研和视察,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普洱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坚持建议高效办理,推动代表建议落实。及时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14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办理,全过程跟踪督办代表建议,切实提升办理质效。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95.2%,解决率67.6%,创历史新高,充分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和担当,建议办理做法被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作为经验在全省推介。 以自身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能力水平 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更加扎实。加强各类各层次培训,组织举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提升班、全市人大立法培训班、监察和司法监督工作干部培训班、财经预算监督能力提升培训班、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4批次500余人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观念和能力。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更加严实。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践行“三法三化”,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新时代人大工作队伍和“政治型、学习型、实干型、服务型、创新型、清廉型”六型模范机关,获普洱市2023年度职工“安康杯”知识竞赛优胜单位,成功创建云南省第五批民族团结示范进步示范单位。 理论研究对外宣传更加充实。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依法履职尽责,推动普洱民主法治建设的做法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材料。组织编纂《普洱人大40年》,充分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普洱的生动实践。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力度,全年在微信公众号推送稿件264条,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22条,在《普洱日报》刊发各类信息140条,制发人大工作动态155期,编印《普洱人大》杂志3期、常委会公报5期,着力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普洱人大故事、人大代表故事,唱响普洱人大工作的主旋律。(通讯员 刘佳宁)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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