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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有“味”有“位”有“为” ——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推进立法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4/01/26/ 16:19 点击:

 

本网讯 近年来,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独特区位优势、探索立法护航途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科学选题、精准解题、高效答题全面推动立法工作加速、提质、增效。

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找准着力点科学选题,立法有“味”

聚焦民族地区繁荣稳定发展,立法独具“民族味”。着眼占全市人口总数61.2%的25个少数民族这个“大多数”,全市累计颁布民族立法53件,其中,自治县条例9件、单行条例41件,变通规定3件,名列全省各州(市)前茅,以民族立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助推普洱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文明示范市,切实维护边疆地区繁荣稳定,为云南省和边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普洱方案”。聚焦民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立法更具“人情味”。通过地方立法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关注民生福祉,助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数据显示,普洱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缓解家庭养老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普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应运而生。为普洱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供法律依据。聚焦乡村振兴及边境幸福村建设,立法极具“乡土味”。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普洱实现了全市9个贫困县全部摘帽、76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60万人口全部脱贫,城镇化率提升到41.5%,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市人大常委会敏锐抓住全市大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契机,积极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2023年,专题开展全市乡村振兴及现代化边境幸福村专题询问,力争找准立法工作与乡村治理的契合点,为乡村振兴发展和绿色发展积极探索法治化保障路径打下坚实基础。

突出独特区位优势,找准切入点精准解题,立法有“位”

坚持党的领导,提高立法工作站位。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着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协调机制,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向市委报告,坚持地方立法重大问题向市委报告,地方立法工作定期向市委报告的“三报告”机制,同时注重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全过程、全环节协调和管控,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强化调查研究,找准立法工作穴位。依托纸媒、新媒体、门户网等全媒体矩阵及代表联络室、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联络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汇聚全社会的智慧为立法“寻穴定位”,在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的过程中,深入多座古茶山调查研究,就相关重要条款逐户征求茶农意见,真正实现“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注重创新驱动,推动立法争先进位。积极探索立法调研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一体推进新模式,统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与《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立法调研,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找问题、查短板,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得民心、更顺民意,确保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实现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的目标。

探索立法护航途径,找准发力点高效答题,立法有“为”

为历史文化传承护航,赓续少数民族文化血脉。2020年,颁布实施云南省首个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首次以条例形式对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予以保护。颁布实施《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以地方立法带动“茶旅+文旅+申遗”发展模式,在第45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通过决议被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57项、云南省第6项世界遗产,全球第一例茶文化遗产。同时,积极开展茶马古道保护立法前期调研,充分挖掘茶马古道历史文化价值,为《普洱市茶马古道保护条例》立法做好前期工作。为民生保障事业护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颁布实施《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作为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助推普洱成功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在普洱蔚然成风。聚焦普洱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服务问题逐渐突显,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入调研,将《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为使老百姓住得“安心”,物业服务业“省心”,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城乡统筹发展护航,绿美普洱再添法治底色。一体推进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守好普洱绿水青山,2019年出台《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在全省率先以法规形式规范河道采砂行为;2022年出台《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全面发挥立法对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同时,根据绿色发展新形势、生态发展新内涵,将《普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普洱市乡村清洁条例》列入未来五年立法规划,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对生态文明健康发展的引领作用。

普洱市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主动融入全市发展改革和经济建设大局,注重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立法。不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了人大力量。 (通讯员 刘佳宁 袁如娇)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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