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景东县人民法院 文/图) 近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山某申请执行景东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标的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保全费及迟延履行利息,在立案三天内执行到位,申请人在收到全部执行款项后,将印有“高效执法 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寄送至法院。 
据了解,申请人山某申请执行景东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山某先后两次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执行局分别冻结其名下账户及查封相应金额的干蚕茧。 案件经景东县人民法院及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山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保全费。判决生效后,经山某多次向被执行人景东某公司催要,均未果。 2024年2月28日,申请人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团队立即联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孙某,责令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告知若不按期履行,将对公司被保全的蚕茧进行司法拍卖,并对孙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孙某当场表示愿意按照判决内容支付给申请人山某相应款项。 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败诉当事人为躲避法院执行,提前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财产难寻。为破解这一难题,景东县人民法院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为重点,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为重点,引导当事人在诉讼前、诉讼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为后期进入执行阶段有财产可供执行打下基础。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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