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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节水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运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24/04/09/ 22:17 点击:

 

日前,国务院颁布出台《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节约用水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对节水进行专门立法。《条例》在全面总结城市节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将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对提升城市节水治理能力、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城市节水迈入法治化轨道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据专家介绍,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刚性约束不足,用水粗放、浪费严重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节水工作依然面临着用水管理有待加强、节水措施有待完善、激励政策有待健全、监督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水资源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资源节约的重点领域。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节水是解决水安全问题的关键。要教育引导公众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自觉履行节水责任,持续开展节约用水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

节约用水工作涉及各行业各领域以及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等工作,使有关各方充分知晓和准确掌握《条例》内容,积极传播惜水、爱水、护水、节水理念,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细化节水措施,加强用水管理,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对节水方面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利用法规做支撑,强化依法监管。要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控制,促进用水单位提高用水效率。要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对违反节水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让节水制度“长牙”“带电”,确保《条例》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作者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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