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8月30日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