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 近年来,普洱市聚焦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重点及薄弱环节,通过多项举措,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形成资金合力,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质增效。据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通报,2018年至2024年,普洱市共争取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4.08亿元,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4.16亿元。
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建立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以澜沧江、李仙江等重点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实施化肥农药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水域禁渔区管理,推进糯扎渡电站库区“网捕过坝”项目,促进上下游鱼类基因交流,完成渔业资源增殖放流60.5万尾。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格落实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建设规范、公益林管理办法,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018年—2024年,投入中央、省、市林草专项资金69.77亿元,重点支持森林防火及野生动物保护等林草生态建设工程。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面积1856.39万亩,每年奖补资金5843.02万元,奖补农户39.6万户。加强耕地生态保护补偿。2022年—2024年5月,累计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98388万元,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6586万元。
健全纵向生态补偿制度。印发《普洱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普洱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健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体系。2023年,安排市级河(湖)长工作经费400万元,下达流域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资金2160万元,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078万元开展小型水库新建、除险加固、维修工作,打造优美水环境。
深化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澜沧江流域跨县补偿机制,编制《普洱市澜沧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及《澜沧江流域(镇沅、景谷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促进生态资源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实施普洱市中老越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项目,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为纽带,促进流域上下游统筹保护和协同发展。
完善资源占用补偿方式。大力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率先进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平台挂牌交易。2024年,7个土地整治项目入库,产生耕地数量指标473.67亩、水田规模指标795.40亩、粮食产能指标30.13万公斤。(来源:“普洱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