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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学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5/05/01/ 10:02 点击:

 

普洱日报讯(普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科学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助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8章67条。其中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该法律还专门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此外,该法律明确规定,集体财产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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