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记者 臧灵)近年来,普洱市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从“被动”向“主动”转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持续健全。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市委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工作的领导。2021年以来,按期调度、分析、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普洱市先后颁布实施了《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制定印发《普洱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普洱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通知》《普洱市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等,扛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全省率先开展县、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绿色检察”制度,提起全省首例生态公益诉讼。严格落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环境监测、排污许可、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持续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水文监测”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清河行动和河湖清漂专项行动,签订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推动河湖保护治理“同河同策、同库同策”,累计建成省级美丽河湖26个、市级美丽河湖187个、市级绿美河湖32个。 持续完善林长制管理体系。在全省率先制定《林长制工作“三张清单”制度》,建立市、县(区)两级林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协作部门(单位)年度林长制重点工作清单。2024年,完成更新造林3.34万亩;退耕还林落地上图外业现地核实74.46万亩、退耕还草外业现地核实7.45万亩;完成上图并提交省级审核4.34万亩,培育各类造林绿化苗木8313.44万株。截至目前,全市林地面积4866万亩、森林面积4530万亩、森林蓄积量3.1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8.23%。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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