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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南屏税务分局催告书
思南屏税社强催〔2025〕01号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5/05/14/ 15: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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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4年9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思南屏税社征决〔2024〕0001号),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决定,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补缴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95059.68元,基本医疗保险44590元,工伤保险1202.4元,失业保险3499元,生育保险3045元,合计共147396.08元。(此金额不包含利息及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叶丽芳

联系电话:0879-2166165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曙光路73号思茅区税务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叶丽芳(滇税征5308021901777)

雷永昊(滇税征5308021901776)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南屏税务分局

2025年4月15日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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