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纬,法治为纲。近年来,普洱市主动作为,将法治理念深度融入民生工作的方方面面,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护未成年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等工作中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坚定不移地依法保障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彰显了法治力度和民生温度。 
普洱日报讯(记者 董晓斓/文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图)近年来,普洱市法院系统以“五项工作”为抓手,在司法实践中书写担当,为民族团结进步与地区发展保驾护航。 以平等为基,守护民族团结和谐。一方面,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地区稳定的犯罪行为,为民族团结筑牢安全防线;另一方面,巧妙运用优秀民族文化、语言文字和生活风俗化解矛盾纠纷,让司法更具温度与亲和力。 以需求为引,深化司法服务供给。积极推行双语法官、双语庭审服务,有效消除语言障碍,确保民族群众诉权得到充分保障;在便民举措上不断创新,通过巡回法庭、流动法庭深入基层,利用节庆开展普法活动,为偏远民族群众提供“家门口”式的便捷司法服务;在边境线和口岸设立“国门法庭、国门诉讼服务站”,为跨境交流的民族群众提供涉外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服务;大力推进数字赋能司法,实现远程立案、在线立案、电子送达一网通办,并在偏远村寨设置“云上法庭”终端,减少群众诉累。 以文化为媒,创新纠纷化解机制。通过精准普法、发布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引导民族地区社会行为规范,降低矛盾纠纷发生率;强化多元解纷力量,联合地方乡贤、基层调解组织等社会资源,推动矛盾纠纷“柔性化解”;积极推广西盟佤族自治县“江三木罗”调解室、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丽人”调解室等成功经验,推动建立更多具有民族特色的调解室,提升纠纷调处实效。 以发展为要,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围绕普洱茶、咖啡、牛油果等特色产业,探索设立“绿色法庭”,为特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探索“生态修复+民族文化补偿”的创新裁判方式,实现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的有机结合;加强对民族文化遗产、古村落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保护,开辟“快立快审”通道,守护民族传统技艺。 以人才为本,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加大双语法官、双语书记员、双语调解员的选拔培养力度,打造一支适应民族地区司法需求的专业队伍;总结宁洱县磨黑镇“最美法庭”工作经验,探索建立“石榴籽法庭”“石榴籽法官”评选表扬机制,激励全市法院干警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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