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的背景及目的? 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立常态化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机制,推动营商环境再改善再提升,2024年,经省级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全省推行“企业安静期”,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问:什么是“企业安静期”制度? 答: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每月1日至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问:有哪些特殊情形可在“企业安静期”期间开展入企检查? 答:遇突发性安全事故、卫生健康等需要处置;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需要在特定时间或者重大敏感节点完成的行政检查以及“双随机”抽检任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特殊重点领域,需要现场检查;较大安全隐患正在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需要调查取证;依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情形需要现场检查;其他确需到现场检查的情形。 问: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的检查对象有哪些? 答:检查对象为企业,具体指的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类型有营业执照的主体,其余类型检查对象不在目前要求范围内。 投诉举报方式: 各企业对行政执法部门违规开展行政检查的行为,可向普洱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普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879-2200139。 举报范围:凡在“企业安静期”进入企业违规执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特殊情形除外)规定的行为。(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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