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普洱市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并成为云南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成功,成为全球首个茶主题世界文化遗产;景东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成功创建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八年评定为优,思茅河水质实现历史性改善。2024年,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达96.15%,排名全省第二,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4年为优。 争当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排头兵 实施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打造3个示范县、22个示范乡(镇),完成30个省级绿美乡(镇)、38个省级绿美村庄和3600个县(区)级绿美村庄建设。澜沧县酒井乡勐根村老达保入选世界旅游联盟旅游助力乡村振兴案例,“游景迈山茶林观世遗”入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累计建成绿美公路1000余公里。 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实施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等碳达峰九大行动。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推进“风光水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建立完善碳市场制度体系,强化重点领域减碳增效,增强固碳增汇能力。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成功创建为国家级林业碳汇试点县。全市已投产电站161座,电力装机规模达1072.86万千瓦。推动澜沧安琪酵母公司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普洱制盐分公司10万吨/年节能环保技改项目的实施。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全市绿色出行比例达85.8%,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达90.4%。构建“宁碳惠”服务平台,启动全市碳账户平台建设,建立“公司+县(区)+农户+科技”的碳汇开发联动机制,完成交易63单,累计交易量超5300吨。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绿色工业基地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绿色生态发展。思茅产业园区积极申报省级第二批零碳园区,建成污水管网约34公里,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300立方米/天。“十四五”期间,普洱市实现绿电供给率100%,建成“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2346个,“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量849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企业342家、证书520张,认证基地面积81.49万亩。 构建绿色资源利用新格局。印发《普洱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推动实施思茅、墨江、江城3个县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设施改建项目,7个县(区)实施农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限排等措施,2021年至2024年,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5.7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2024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1。不断提升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2021年以来,全市已获批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74个,项目区总规模888.541公顷。2025年一季度,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318亩,处置闲置土地131亩。全市撂荒耕地治理图斑任务1865个、1.82万亩,已完成治理1794个1.77万亩。 
天蓝水清景美。(记者 王承吉 摄) 争当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排头兵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印发《2025年普洱市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至2024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为:98.9%、100%、99.4%、99.2%。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五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与功能区调整。2024年,“五湖两库”水质类别保持在III类及以上标准,34个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97.1%,无劣V类水体。健全水源地“划、立、治、测、管”机制,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对思茅河及其8条支流入河排污口、涉水点位开展排查检查,对发现的污水直排或溢流问题立即整改处理,立案查处12家企业,处罚金额323.2万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化肥农药连续9年实现零增长,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连续4年90%以上,2024年农膜使用回收处置率85%,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9%以上。推动黑臭水体治理,2024年普洱市城市建成区7条城市黑臭水体已完成省级验收销号,未出现返黑返臭情况。 提升废物风险管控处置水平。2024年底,普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26.185万吨,处置量为81.627万吨。林产“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率96%。全市建有4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日总处置能力23吨,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98.22%。2024年,医疗废物回收率97.76%。 
大紫胸鹦鹉。(通讯员 韩宾 摄) 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 持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稳步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施保护印度野牛等极小种群的科研监测项目,建成糯扎渡生物多样性保护省级教育基地,进行大紫胸鹦鹉栖息地改造。目前,全市有自然保护地22处、420.63万亩。开展土著鱼类人工繁育,成功繁殖土著鱼种500万尾。开展古茶树资源调查,31个古茶山被纳入规划试点。 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监管体系。开展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举办中国东南亚跨境作物重大病虫害联防联控技术展示活动,举办老挝现代农业技术人才培训班。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兰科植物专项整治行动”“春季护鸟专项行动”等,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有关野生动植物案件465起,救助野生动物355只。 推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特色生物资源产业。加大桉树、思茅松、茯苓、白及、澳洲坚果等优良品种培育引进工作。在景谷、江城、澜沧3个县收集特异性茶资源3份。云茯苓、白及产量分别占全国的40%和55%,成功打造“普洱石斛”等4个国家地理标志品牌。建成澜沧黑猪新品种选育场和澜沧黑猪性能测定场,引进巴克夏猪、杜洛克猪、太湖猪和滇南小耳猪等猪种。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再上新台阶。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两屏三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建设生态修复与监测体系,实施退塘还湿、河流整治等工程。实施生态补偿与保险制度,将生态价值纳入政绩考核,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生物安全合作机制,与越南、老挝等国家签订合作协议,举办GEF中国保护地管理改革规划项目第四次指导委员会会议和2024年“澜湄周”等环境合作活动。建设“大象食堂”7000亩,建成野生亚洲象救助中心。成功拯救云南肉豆蔻500株、八蕊单室茱萸500株、姜状三七1000株。 
林下石斛种植。(记者 王承吉 摄) 争当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排头兵 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建立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修复格局,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652.98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89%;森林覆盖率68.23%,草原植被盖度81.97%;记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354种,包括亚洲象164头、西黑冠长臂猿600余只,90%的生态系统类型和80%的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开展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建成自然保护区18个、自然保护地22个。 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景东县纳入《横断山南缘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澜沧、孟连、西盟3个县纳入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项目、清洁小流域等项目,加强澜沧江河谷、把边江、南垒河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跨部门联动,推动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湿地及湖库范围数据有序纳入普洱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统筹防范自然生态环境风险。印发《普洱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专项治理,发布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人防+技防”体系。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在思茅区、宁洱县建成国家级林草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站2个。4年来,中央下达防治专项经费1824万元,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有害生物防治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成灾率控制在5.5%以下。 
风景优美,生态优越。 (记者 王承吉 摄) 争当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排头兵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选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共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0余次。推出106个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目录清单,音乐剧《景迈有嘉木》,入选“戏剧中国”2023年度音乐剧类最佳剧本,并获2023年云南艺术基金,长篇小说《象来象往》获得“2023年泛北部湾网络文学大赛”一等奖。 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开展宣传活动400余场次。发布宣传报道7.8万余篇。推进“燃气下乡”和农村“以气代柴”工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在普洱生态日活动中展示紫米、牛油果、佤族织锦等绿色低碳产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组织开展城乡绿化美化、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垃圾分类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全市发布文化和旅游青年志愿服务项目115个,参与志愿服务志愿者3600余人次。 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美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将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纳入到碳达峰九大行动中。全市610家公共机构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创建率100%。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宁洱、镇沅、景东、澜沧、江城、西盟6个县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备案,宁洱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风景优美,生态优越。 (记者 王承吉 摄) 争当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排头兵 优化生态文明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将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治理效能等纳入普洱市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实施GDP与GEP双考核、双运行、双提升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责任清单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健全生态文明法治监督体系。颁布《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等系列地方性法规,发布《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技术规范》《绿色医院评价规范》《乡村绿化美化技术规范》等系列普洱市地方标准。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张图”,提供综合查询、项目选址分析等服务。2021年以来,已为1000多个项目提供了查询服务。印发《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督办工作制度(试行)》,完成历次中央、省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反馈问题整改179项,达序时进度22项。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管理制度,构建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机制,编制绿色经济与GEP综合考评体系技术规范、标准,研发绿色经济考评与GEP自动核算平台。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编制发布《普洱市生态产品目录清单》,462个产品入选。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建成全省首个场景式普洱茶品质区块链追溯平台,启动“普洱景迈山茶”“澜沧邦崴茶”公共区域品牌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地理标志产品37件。 健全环境保护与治理信用体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增强企业信用价值,录入行政处罚、排污许可、辐射许可、信用承诺等信息2500余条,共修复信用100余家。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落实全员持证执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268名工作人员取得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加快监测网络建设,全市共设置11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7个河流断面、16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5个湖库监测点位、6个土壤环境背景点位、29个土壤环境基础点位和22个土壤环境风险点位。完成普洱市生态环境大数据项目建设,共推送预警、告警信息8万余条。通过“院士团队引领+科技特派员下沉+本土人才培育”的多层次人才支撑体系,建立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36个,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200余名。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交流与合作。加强生物安全合作机制,与老挝、越南、缅甸等国家建立友好交流合作关系,积极推进普洱市中老越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景东、镇沅人民法院分别成立无量山—哀牢山生态环境与司法协同保护中心等站点,澜沧、孟连、西盟三地人民法院建立“绿三角”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司法实践共建共享协作机制,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临沧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广西北海海事法院建立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本版文字由市生态环境局提供)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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