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网讯 日前,国家民委发布《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共青团普洱学院委员会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据悉,普洱市委、市政府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主线,团结带领全市各族干部群众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向新高度,谱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新篇章,交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普洱新答卷。“十四五”期间,普洱市抓实“三项计划”,深入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市多民族家庭占比达27.5%,高质量建成44个边境幸福村,累计建成省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333个。(来源:“普洱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