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姬兴江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本人申请辞去普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姬兴江同志辞去普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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