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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思茅税务分局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6/02/25/ 11:06 点击:




思思税社责担通〔2026〕1号


思茅区灵杰电信代办点(纳税人识别号:92530802MA6QH2G36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6年2月4日前向我局(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曙光路73号)提供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万柒仟捌佰壹拾玖元零肆分(97819.04元)的缴费担保,逾期未能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思茅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思茅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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