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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开出首张“黑飞”罚单!奉上“免罚指南”→


来源:宁洱发布  时间:2026/04/06/ 08:34 点击:




近日

宁洱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

迅速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

这是宁洱公安开出的首张无人机“黑飞”罚单

敲响了全县低空安全执法的第一声警钟

经深入研判、快速处置

民警精准锁定违法行为人王某

经查,王某受公司指派

在未履行飞行报备手续的情况下

擅自在禁飞区操控无人机

开展光伏项目踏勘作业

鉴于无人机未改装、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警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飞行、删除拍摄资料

以及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无人机“黑飞” ,是指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简单来说,凡是未取得合法飞行授权、不登记、不申报、不报备,突破监管限制开展的飞行活动。


如何合规飞行?

  • 完成实名登记

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https://uom.caac.gov.cn进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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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友们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完成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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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型号规定

确认无人机类型(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农用等)。其中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必须考取相应的操控员执照。

机型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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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禁止对飞控软件进行恶意破解、修改,或自行组装无人机以躲避管控。

  • 符合资质要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 遵守空域规定

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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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询空域与申请

飞行活动前,务必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查询计划飞行区域是否为管制空域或禁飞区。

若飞行活动要在管制空域飞行的,必须在平台中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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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

“黑飞”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处1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宁洱警方提醒:

无人机飞行需严格遵守空域管理规定

飞行前必须依法向空管部门

履行报备审批手续

严禁在禁飞区擅自升空作业

违规飞行不仅扰乱空中秩序

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从业人员及无人机爱好者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文明守法飞行

共同守护辖区空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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