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宇提请:
免去杨松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韩瑞斌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荭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赖金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史睿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付学华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