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网讯 为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人民法庭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文决定命名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其中,云南有3个人民法庭入选,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思茅港人民法庭位列其中。这份国家级荣誉,是思茅港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生态司法、践行司法为民、护航绿色发展的生动见证。
立足澜沧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野生亚洲象保护工作实际,思茅港人民法庭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修复为本,开辟涉生态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推动矛盾在诉前化解、源头治理,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设立全国首家“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破解象损纠纷处置难题。近三年累计帮助9521户村民获赔2821.19万元,实现象损纠纷“零诉讼”,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刊发推广,并纳入《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报告。
思茅港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把支部建在法庭上,针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等高频矛盾,构建“一个中心+一庭两所+N”联动机制,在全市率先聘用26名家事调查员,推动矛盾源头预防、就地化解。
思茅港人民法庭立足辖区发展定位,坚持司法服务跟着产业走、跟着群众需求走,精准对接芒坝鹦鹉村等特色村寨发展需求,签订司法服务协议,以法治护航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围绕涉茶咖合同、民宿经营、生态资源开发等新业态,提供法律咨询、风险提示等服务,助力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发展。建立企业诉求“挂号制”,做到有求必应、快速响应,护航企业全周期发展。同时,常态化开展旅游普法,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商户诚信经营,营造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来源:“普洱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