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宇提请:
免去李宏程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张坤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免去赵勇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上一篇: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欧阳宇林 ... 下一篇: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