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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普洱日报》  时间:2026/09/04/ 10:18 点击:




普洱网讯(通讯员 刘兴兰) 近年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聚焦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管控、精准服务,健全常态化指导、排查、监督机制,推动招标人由“被动参与”向“主动担责”转变,持续擦亮县域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底色。

强化政策引导,拧紧主体责任“思想阀”。以《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为抓手,厘清招标人在招标策划、文件编制、开评标组织、异议处置等方面的职责。引导招标人树立法治招标理念,杜绝设置不合理资质门槛、变相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督促招标人健全内控机制和集体决策制度,压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杜绝责任悬空、履职缺位。

前置风险管控,筑牢标前“第一道防线”。全面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文件预公示两项制度,要求招标人提前30日公开招标计划,招标文件预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提前排查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从源头防范招标文件“带病上线”。鼓励招标人科学谋划项目需求,合理设置资格条件、评审标准,保障中小企业、外地企业平等参与竞争。

规范交易流程,抓实标中“全过程管理”。严格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管理,明确选派人员业务能力、回避制度等相关要求,杜绝不熟悉业务人员、利害关系人员参与评标。规范异议接收、调查、答复闭环流程,做到依法依规、限时办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强化交易现场见证监督,实现开评标全程音视频留痕、全程可追溯。

延伸监管链条,做好标后“履约”工作。推动招标人责任覆盖标前、标中、标后全周期,改变“重招标、轻履约”现象。督促招标人依法及时签订合同,主动跟踪中标单位履约情况,规范合同变更管理,及时公开履约相关信息,畅通经营主体反馈渠道。建立问题互通机制,招标人在履约中如发现招投标相关违法线索,可第一时间移送行业监管部门,构建交易平台、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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