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月10日第4版)
景谷县
一、2025年1月24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乐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对国家网下发的卫星热点进行核实,经核实发现罗某某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未按用火审批时间擅自到民乐镇翁孔村(翁木山)伐区违规用火。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处予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林业行政罚款1000元;3.给予警告。
二、2025年2月5日,景谷县民乐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对国家网下发的卫星热点进行核实,经核实发现周某某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未按用火审批时间擅自到民乐镇嘎胡村(大平掌地)伐区违规用火。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处予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林业行政罚款500元;3.给予警告。
三、2025年2月22日,景谷县威远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接到县防火办转警电话,经核实发现何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按批准的林区(林缘)生产用火准烧证(景准〔2025〕76号)用火时间,提前到威远镇云海村武家村村民小组黑鬼箐伐区违规用火。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处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林业行政罚款900元;3.给予警告。
四、2025年1月23日,景谷县威远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卫星热点报警,经核实发现叶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威远镇钱家村丫口村民小组慢竜山违规炼山用火。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叶某某处予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林业行政罚款900元;3.给予警告。
五、2024年12月22日,景谷县永平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接到卫星热点报警,经核实发现段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永平镇南谷村黄草岭村民小组陈老坟违规炼山用火。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段某某处予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林业行政罚款900元;3.给予警告。
六、2024年12月31日,景谷县永平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卫星热点报警,经核实发现李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永平镇双龙村大路边村民小组大洞洞梁子违规炼山用火。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处予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林业行政罚款900元;3.给予警告。
七、2025年1月16日,景谷县永平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经核实发现罗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永平镇费竜村小木刀河村民小组道班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处予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林业行政罚款900元;3.给予警告。
八、2025年3月16日,景谷县威远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接到县防火办转警电话,经核实发现谢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威远镇威远街村大寨四组五公里(吊钟坡脚公墓上)违规用火烧甘蔗地。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处予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林业行政罚款900元;3.给予警告。
九、2025年2月13日,景谷县正兴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景南村管护员上报,经核实发现何某一、刘某、何某二、刘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正兴镇景南村芒怕村民小组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立案查处。决定对何某一、刘某、何某二、刘某处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林业行政罚款900元;3.给予警告。
十、2025年3月17日,景谷县正兴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景南村管护员上报,经核实发现罗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正兴镇景南村疙瘩林村民小组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处予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林业行政罚款900元;3.给予警告。
十一、2025年3月14日,景谷县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室收到国家网卫星热点报警反馈益智乡,经核实发现此热点系益智乡中和村石膏箐村民小组村民卢某某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益智乡中和村石膏箐村民小组“老熊地”烧地。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处予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林业行政罚款900元;3.给予警告。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