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
一、受理条件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请求应当由专利权质押双方当事人,即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二)出质人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三)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四)质押专利应当为已经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权。
二、申请材料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该表格应当由质押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章或签字,同时应当有代理人的签字。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合法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请求办理质押登记的同一申请人的实用新型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已于同日申请发明专利的,或者出质专利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须提交“同意继续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声明”一份。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的,应附上由双方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三、办理流程
(一)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后,填写《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栏目下载《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附承诺书)》。
(二)递交申请材料
1.网上办理。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新申请、变更、注销手续。
2.当面提交。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昆明专利代办处)当面提交纸件申请文件。
3.邮寄提交。纸件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邮政编码:650228。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昆明专利代办处)申请咨询电话:0871-64568947,0871-64568997(传真)。
四、办理时限
当事人通过窗口面交或者邮寄提交的,自收到纸件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通过互联网在线方式提交的,可加快办理进度,快速审结。
五、申请表格
表格下载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s://www.cnipa.gov.cn/)首页,点击“政务服务”栏目的“信息服务”选项,进行表格下载即可。
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一、受理条件
(一)质押商标为注册商标。
(二)注册商标质押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可以委托同一人或同一代理机构代理。
(三)质押登记、变更、延期以及注销均不收取规费。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另提交《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等文件。
三、办理流程
(一)质押双方确定质押、贷款意向。
(二)双方签订合同(包括主合同和质押合同)。
(三)签署承诺书。
(四)提交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自行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普洱受理窗口提交(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普洱市思茅区石龙路5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市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电话:0879-2122796)。
2.委托办理。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或普洱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3.领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或变更、延期、注销等证明。
四、办理时限
(一)符合要求:核准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申请,刊登公告,送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二)不符合要求:通知质权双方补正,补正时间30天。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申请表格
表格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首页点击“商标申请”,按相关提示下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