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通讯员  董建华  廖琴  许时斌  罗艺坤  文/图) 近日,《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仪式在普洱民族团结园举行。宁洱县人大常委会向宁洱县人民政府递交《条例》文本,并开展《条例》宣传和集中普法活动。

据介绍,《条例》于2025年2月21日宁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3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4月25日经宁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予以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回信精神的重要举措。《条例》的施行是宁洱县传承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光荣传统,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排头兵”的新起点。

《条例》共20条,明确了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的内涵和外延,涵盖了作为核心象征的1951年1月1日建立的民族团结誓词碑,及与之相关的物质和精神文化,对保护传承对象的科学界定,确保对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实施全面保护。《条例》除了对民族团结誓词碑及其相关纪念设施、场所、资料等实物进行保护外,还将与民族团结誓词碑相关的英雄事迹、光荣传统,以及民族团结誓词碑蕴含的中国共产党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纳入保护范围,切实构建起“实体保护+精神传承+融合发展”的全链条法治框架。同时,确定每年1月为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宣传月,适时举行建碑纪念活动,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