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的特别提醒

2025年9月1日起,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GB17761-2024与GB17761-2018相比,新标准主要变化有:

1.整车质量: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由55公斤提升到63公斤。(注意:使用其他类型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仍应≤55公斤。)

2.脚踏骑行功能:对于仅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装置可自由设置。不再强制要求必须设置。(注意:可使用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装置。)

3.塑料占比: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要不超过整车质量的5.5%。

4.尺寸限制: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后视镜及后视镜连接杆外)由≤45厘米更改为≤40厘米。

5.后视镜:由不允许加装改为鼓励加装后视镜。

6.整车编码:应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

7.制动性能:改善了制动性能要求,缩短了刹车距离。

8.电动自行车性能: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车辆爬坡能力的同时防止超速行驶。

9.防篡改要求: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码  一充一码”。

10.北斗定位: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消费者可自由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