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督促清退及补交诉讼费的公告

各相关当事人:

为规范诉讼费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7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立案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开展诉讼费专项清理工作。经过清理,仍有部分案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或联系后未办理退费及补交诉讼费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费退费

2017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我院立案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不需要承担或仅部分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尚未办理退费的,请于2025年11月15日前及时联系案件承办庭室、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书记员办理退费手续。退费原则上只能退回当事人本人账户,当事人逾期未办理退费手续的,我院将依法对涉案诉讼费进行上缴国库处理。

诉讼费退费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自然人退费,需提供本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生效裁判文书、诉讼费预收单、退费收款账户(本人经常使用的银行储蓄卡复印件,需备注开户网点名称等);

2.法人或其他组织退费,除需提交上述自然人退费材料外,另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收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或对公收款账户)信息等;

3.同一个案件有多个当事人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同意其中一人收款的授权委托书或声明原件。

二、诉讼费补交

依法应当交纳诉讼费而未交纳的当事人,应及时主动联系案件承办庭室、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书记员到我院交纳诉讼费。在收到我院工作人员的电话、短信、司法专邮等催收通知之日起,未按照通知要求的期限内补交诉讼费的,将依法移送我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诉讼费退费及补交承办庭室联系电话:

承办庭室 联系电话

立案庭 0879-2886858

民一庭 0879-2886840

民二庭 0879-2886720

民三庭 0879-2886815

审监庭 0879-2886821

行政庭 0879-2886811

特此公告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