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 (记者 郑舒文)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守护好绿水青山,是民心所向,更是各级政府必须肩负的历史责任。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4月6日进驻云南开展督察以来,普洱市高度重视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一事一办、一厂一策”原则,紧盯群众反映问题重拳出击,迅速行动,有序推进案件办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确保办理质量,让群众满意。 针对群众反映“普洱市景东县大朝山东镇芹菜塘村委会附近公路等地随处可见垃圾。”“芹菜塘河边组搬迁户蒋某某在未拆完的房屋内养殖,动物粪便影响附近住户生活”问题,景东县政府立即组织发动干部群众全面清理芹菜塘村街道、路边、村委会附近的垃圾,运往指定垃圾池进行处理。积极向未完全拆除生产用房的养殖户讲解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组织施工力量对农户蚕房、牛圈、猪圈进行拆除,共拆除房屋面积90平方米,复垦土地面积230平方米,现已完成整改。 针对群众反映“普洱市景东县文井镇路东村委会新村组村焚烧垃圾臭味刺鼻”问题,4月16日,景东县政府迅速安排部署,立即发动镇、村干部群众对路东村新村组的人居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清除路东村新村组垃圾池垃圾,并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召开群众会、小组会,广泛宣传焚烧垃圾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确要求各级干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组织车辆和人员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置,禁止就地焚烧垃圾。 据了解,截至4月18日,普洱市共接到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10件,已办结5件,正在办理5件。已办结的5件中,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2件、部分属实1件、不属实2件。目前,举报案件已向社会公开转办案件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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