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普红宁 欧成德) 今年以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聚焦“四个不摘”政策落实,以有力监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压实责任促整改。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跟进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派出督查人员180人次,督促整改问题84个。 突出重点强监督。成立督查组重点对“四个不摘”、建立健全“一平台、三机制”“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明确监督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提升精准监督工作水平。工作开展以来,开展实地督查48余次,通报11批21件31人。 监督清单提质效。定期下发监督任务工作清单,充分发挥“1+2+N+1”联动机制作用,按照《派驻机构组团联动协作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推动纪检监察室与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监委建立完善双联动机制,实行“工作捆绑”“责任捆绑”“奖惩捆绑”,合力开展督促整改、追责问责工作。压紧压实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督促做好过渡期内政策、项目、资金等有效衔接。 有效监督促衔接。创新“县纪委常委+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三级监督模式,强化对村级集体“三资”的监督,查处侵蚀扶贫项目资产问题、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 截至目前,发现上报问题84个,发出工作提醒函2份,处置问题线索30条,约谈提醒28人、问责1人、党纪政务处分17人,移送司法机关4件4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1批21件31人。
本文来源:《普洱日报》
|